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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价虚高70%以上“高”在中间环节
发布日期:2006/7/15 发布者:admin 共阅810次

药厂、全国总代理、省级代理、地市代理、医药代表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、医院药房……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期调研的结果表明,新药售价的70%至90%费用均用在药品生产、流通至消费的层层中间环节里,致使药品“身价”不断上涨。
 
    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国顺介绍,目前一种新药从出厂到患者手中,一般要经过药厂、全国总代理、大区代理、省级代理、地市代理、医药代表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、医院药房、医生(科室)等环节,每个环节都要层层加码获利,最终都要加进药品的价格成本,由此增加了药价虚高的程度,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。
 
    山西省药监部门调查表明,许多企业不断提高药品价格,并通过给医院医生和有关人员好处来扩大销售,为药价虚高推波助澜。药品中标后,供货商为开辟医院市场,用于打通医院各个环节的费用大约要达到药品售价的38%左右。
 
    如山西大同某药厂生产的注射用阿莫西林每支出厂价9元,中标价34.69元,医院售价是39.9元,给医生提成13元,是医院进价的40%。医生每开一支售价767元的紫杉醇注射液,可以得到380元的回扣,为售价的近50%。
 
    山西省药监部门表示,过多的药品出厂至消费的中间环节,也使商业贿赂有了进一步滋生的温床。最近,山西省一家三甲医院有8名主要科室负责人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。山西省晋城市某医院“非典”期间受赠的1000支头孢拉定注射液,因没有回扣,一年中仅开出两支,而从其他渠道购进的同剂型的头孢拉定注射液,在临床却大量使用,其中原因不言自明。
 
    对此,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建议,根治药价虚高,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,大力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,有重点地促成一批覆盖区域广、销售规模大、管理水平高、运作能力强的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企业,同时加快推进药品的电子商务物流,形成安全高效的药品物流网络。
 
(新华社提供,未经许可,严禁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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